手杖健身操兴趣小组学习团队在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的领导和关心下,从开班时的几个人到现在年年都报满的热门班,团队成员都是从手杖操班里精心挑选出来的并能参加上海市及宝山区组织的各类大赛。
手杖操队成立于2002年9月,共有成员50人,团队成立是落实推动老年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对老年人健身项目和形式的有效拓展,也是进一步丰富全民健身内容的重要举措。每周的星期二上午由方金凤老师指导组织学习交流活动,手杖操队员们的动作十分规范,在上海市组织的有关手杖操的比赛中多次获得一等奖,如:上海市第13和14届老年人体育运动会一等奖;在上海市老体协组织的单项比赛中3次获得一等奖。同时还被选为宝钢职工运动会开幕式的表演节目。不仅如此,队员们还活跃在街道和居民新村,参加宝山区有关庆典活动的表演,参加新村的纳凉晚会,赏月晚会的表演助兴,广受欢迎和好评。
在团队活动期间最令人感动的是学员们高涨的学习热情和认真刻苦的训练。许多学员连短暂的课间休息时间都不舍得放过,抓紧时间向老师请教、相互切磋。方老师采用教与学互动的方法,充分调动了学员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教学过程在互动性、娱乐性、观赏性的过程中推进,充分展示了老年人的风采。
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手杖健身操兴趣
小组学习团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使广大离退休职工有更多的健身项目选择,推动手杖健身操课程可持续发展,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特成立手杖健身操兴趣小组学习团队(以下简称:手杖操队)。
第二条 手杖操队是由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学员自愿组成的一支学习团队,以学校为活动阵地,接受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的领导和活动指导。
第三条 手杖操队宗旨:健身,展示,比赛,老有所乐,切磋技艺,强健身体,愉悦心情,快乐生活。
第四条 积极开展老年手杖操技术交流、推广,提高老年人手杖操技术水平,为和谐社会文明建设服务,为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服务。
第五条 手杖操队倡导“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生活理念。通过团队活动,培育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凡宝钢离退休职工,承认本章程,并完成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手杖操课程的学习,手杖操水平达到一定水准,经学校手杖操授课老师的推荐,填写入队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手杖操队队员。
第七条 队员管理
(1)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组织调整工作。对年龄偏高、身体欠佳,不能正常参加团队活动,允许本人退出。
(2)手杖操队每周上课一次,每次二小时。有特殊要求时,由队长临时通知。
(3)手杖操队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手杖操队设队长1 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其中1名为教学主管担任)。上述职务除注明外,均由宝钢离退休老同志担任。
第九条 手杖操队设立队委会,队里重大问题必须由队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队委会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队长职责:负责队里的全面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秘书长职责:在队长的领导下,主持队里的日常工作,制定活动计划,抓好队伍思想和业务建设。积极配合队长做好管理工作。
(3)副秘书长职责:在队长和秘书长的领导下,抓好年度活动计划,落实,组织训练,协调好日常活动。做好每次训练活动的考勤登记,维护训练活动、纪律秩序及训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队员反应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上报领导,尽早得到协调解决。
第十条 手杖操兴趣小组的基本任务:根据老年大学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布置的任务,制定本队工作项目和日常训练活动。
(1)组织参加手杖健身操活动。
(2)参加宝钢内部及上海市,宝山地区活动的展示,比赛。
第十一条 队员应严格遵守本《章程》,自觉接受队委会的管理。
第十二条 队员有权向队委会提出倡议和建议,对队委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咨询。
第十三条 队员有权参加队委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四条 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不执行队委会决议和相关规章制度的,由队委会报请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批准,注销其队员资格。
第十五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队委会表决通过后报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审批。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手杖操学习团队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于2002年9月学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批准之日起生效。
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
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