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舞蹈是一种起源于人民生活中的肢体动作语言,以日常活动抽象化为表现形式,她既能锻炼人的体魄,又能陶冶人的情操,给人以美的享受。开展民族舞的学习,创建舞蹈特色,旨在丰富居民们的业余生活,和谐邻里关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精神文化的需求逐渐升高,也正因为如此,社区文化开始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进入到千家万户,并且不断的发展。为了丰富群众的业余生活,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情况下,由我居委党支部搭台,在2014年12月1日成立舞蹈队,至今已有3年,在沙佩芳阿姨的带领下,收纳骨干成员14名,平均年龄55岁。日常练习时,沙阿姨耐心讲解学习要领,并把自己的亲身经验传授给大家。沙阿姨教的面面俱到,学员们学的更是一丝不苟,有的跟随着老师的动作同步学,有的单独练习,认真琢磨推敲每一个动作的要领。舞蹈队立足社区,充分挖掘小区内资源,并在三林镇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队伍逐渐稳定,演出水平逐步提升,在积极参与三林镇文化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得了良好的评价,并取得优秀成绩,他们所得的最高奖项是:上海市第一届广场舞大赛三林镇赛区一等奖。而只要是德康苑居委举办的活动,都有我们舞蹈队的身影,如“美源杯”文艺演出、2015和2016年居委的邻里文化节,居委春节联欢会等。她们有着共同的舞蹈爱好,使她们经常聚在一起排演内容健康向上、贴近百姓生活的文艺节目,通过参与宣传文明和谐社区建设,自娱自乐。
德康苑舞蹈队将成为我德康苑居委的名片,我们将继续这一品牌特色发扬光大,队员们也纷纷表示赞不绝口,坚持每三天都要来练习一下,踏着舞步,欢声笑语,大家既陶冶了情操,又锻炼了身体,还为大家带来了快乐。
德康苑舞蹈队伍团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德康苑舞蹈队(以下简称德康之舞)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演艺水平,既活跃老年同志的文化生活,又适应社区文化建设的需求,服务社区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文艺工作方向,按照“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强身健体、陶冶情操” 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提发展舞蹈团的作用和影响力。
第三条 舞蹈团在德康苑党支部协助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在平时排练活动的基础上,要积极参加社区和三林镇组织的文艺演出活动。
第二章 组 织
第一条 德康之舞团以退休职工社区居民为主体,吸收有一定文艺特长和有文艺爱好,身体健康的老年朋友参加。
第二条 成员要遵守团内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努力学习,不骄不躁,关心集体,培养良好的团队精神,为舞蹈团的建设与发展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 由于个人原因而不能保证正常参加合唱团日常活动时,本人应提出退团申请后除名;对于无故长期不日常活动的,合唱团将其除名。
第三章 排 练
第一条 节目的内容要健康向上,符合时代要求,形式要丰富喜闻乐见。
第二条 周三下午2点,周五上午9点。如有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另行安排。
第四章 纪 律
第一条 发扬团结奋进,无私奉献,相互尊重,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
第二条 严格遵守排练、演出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立良好的团队形象。
第三条 要爱护服装、道具、乐器、音响、灯光、书籍等公物,无故损坏和丢失,由使用者赔偿。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队员有参加舞蹈队活动以及协商相关活动时间、具体安排的权利。队员对于居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优先参与的权利。队员有积极为舞蹈队出谋划策,并为舞蹈队解决困难的义务。队员有维护舞蹈队形象的义务。每次演出或比赛,根据演出场地和排练效果择优选录部分队员登台表演,以保证演出和比赛的质量。队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但不得临时退赛或捣乱,影响舞蹈团形象。
本章程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德康之舞团队计划:
一、活动负责人
居委会工作人员、合唱队志愿者骨干
二、活动时间
周三下午2点,周五上午9点。
三、活动地点:
德康苑居委老年活动室
四、指导教师:
沙佩芳
五、具体训练计划
1.基本功训练:通过有趣的基训,使队员腿的开度和腰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压腿、踢腿等内容顺利完成。
2.组合的练习:使队员加深基本功训练的系统性,更好的服务于平日的舞蹈之中。
3.舞蹈训练:这是使队员们掌握、熟悉、提高表演能力和技巧的重要部分,这个训练主要解决形体、中心、控制和呼吸,因为只有掌握这些才能完成舞蹈的表演。(1)接触简单的舞蹈动作。 (2)各个动作学习后,一一串连。 (3)培养学生的节奏。 (4)能较好的掌握舞蹈动作。 (5)最后舞蹈动作和音乐能有效的结合,达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