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塑是我国古朴的民间艺术,自新石器时代之后,中国泥塑艺术一直没有间断,流传至今仍被许多人所喜爱。为传承中华传统艺术,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在2006年开设了泥塑班,开班以来深受老同志们的喜爱,2007年9月特成立了泥塑兴趣小组学习团队。
泥塑兴趣小组学习团队的授课老师是来自上海工艺陶瓷研究所的资深工艺师林建辉老师,林老师将学院式的雕塑与民间式的泥塑结合起来,是一门非常适合没有基础的老年学员学习的基础艺术课。林老师在授课的过程中,通过理论讲解、图象分析、示范分析并置的教学方法来赏鉴泥塑的造型特点,进行相关题材泥塑作品临摹,让学员掌握各种题材造型概念、技法、表现形式,使学员能够在实践中提高泥塑造型技能水平。另外,林老师根据每位学员的三维想象能力及泥塑题材选型特长等方面因素因人施教,经常以兴趣启发形式的说明,来扩充学员的思维空间。例如,有一位学员在表现人物面部表情塑造方面有所欠缺,林老师就让这名学员自己对着镜子来认真观察自己的面部表情,同时对着自己的作品进行反复修改,以此来提高学员掌握人物面部表情的塑造水平。
在每学期结束前,泥塑兴趣小组学习团队都会开展了一个小型的作品展示会,学员将个人学习成果进行了展示,大家一起欣赏作品后互相评价,让学员对自己和他人的作品有一个全面而规范的评价,让队员发现他人优点,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之处,为下一步的学习提供了努力的方向。
宝钢老年大学是我们老年修练意志、品质、才艺和技能的绝佳场所,是休闲的好去处。学校为学员提供了展示的平台,提高了学员的文化修养、生活质量,使学员的精神世界丰富多采。学校让老同志真正体验到了“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精神所在。
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泥塑兴趣小组
学习团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传承中华泥塑艺术,提高学员的艺术修养,培养学员的创作能力,为学员搭建以泥塑技艺会友的平台,使学员们塑出梦想、塑出自我、塑出老年人的精彩人生。
第二条 泥塑兴趣小组学习团队是宝钢离退休老同志自愿组成的一支热爱中华泥塑艺术的兴趣学习团队(以下简称“泥塑社”),以宝钢老干部大学为活动阵地,接受宝钢老干部大学的领导和活动指导。
第三条 凡宝钢离退休职工,承认本章程,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成为本团队学员。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凡报名参加泥塑社的学员必须提出申请,填写入团登记表,并提供代表个人创作的作品两件以上。经审核批准后可吸收为学员。
第五条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组织调整工作。对年龄偏高、身体欠佳,不能正常参加团队活动,允许本人退出。
第六条 泥塑社每周上课一次,每次二小时。有特殊要求时,由班长临时通知。
第七条 泥塑社学员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不得提供违法和内容不健康的泥塑作品。
第八条 泥塑社学员必须遵守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的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本社的一切活动,听从社委会的安排。有事须事先请假,上课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大声喧哗。
第九条 泥塑社设立社委会。社委会由班主任指导,教师、班长、泥塑技艺高超和泥塑艺术理论强的若干人组成。
第十条 由社委会定期组织本社学员间泥塑艺术交流与理论探讨,提高泥塑作品的艺术价值,塑出风格独特的艺术作品。视需要组织学员对外交流和参观学习。
第十一条 泥塑社每年一或二次在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校区展出学员的新泥塑作品。鼓励学员向报刊杂志投递,发表自己的新作品。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员应严格遵守本《章程》,自觉接受社委会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员有权向社委会提出倡议和建议,对社委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咨询。
第十四条 学员有权参加社委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五条 学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不执行社委会决议和相关规章制度的,由社委会报请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批准,注销其团队学员资格。
第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社委会表决通过后报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审批。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泥塑兴趣小组学习团队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于2007年9月学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批准之日起生效。
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
二○○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