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章程或建设方案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诸新路居委朝霞合唱队。
第二条 本团体是社区居民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进会员间友谊,丰富社区老年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倡和推广健康的社区文化
第四条 合唱团成员以本小区广大居民群众为主。合唱团成员须具备一定文化素养,热爱声乐艺术,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 本团体的活动场所为保乐路176号多功能活动室
第六条 合唱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 有权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有权监督合唱团资金使用情况。
(三) 有权向合唱团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合唱团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 执行合唱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 维护合唱团形象,按时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诸新路居委
2015年3月30日
2015年工作计划:
根据社区学校总体要求和部署,制定学习内容及计划。充分挖掘小区人才资源,做到师资源来自小区,便于小区居民的活动。我们的宗旨,让愿意来参加唱歌活动的居民,都来参加活动,走出家门,融入到社区大家庭。以“情趣、兴趣、乐趣”为主题,办好各类教学班,采取一点带面的方式邀请喜爱歌唱的居民参加到团队中来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使更多的老年人融入到社区大家庭。
搭建一个良好的学习平台,开展寓教于乐活动,提高居民学习兴趣。我们将结合十八界三中全会的精神,学唱有关当前形势的歌曲,让每个学员都融入到团队中,一起进步,共同唱出我们朝霞合唱队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