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一“绿园”活动队章程
第一条 活动队的性质:凉一“绿园”活动队是在党总支、居委会领导下成立的社区群众业余文艺活动队体。由社区居民组成。
第二条 活动队的任务:集聚养花爱好者,形成活动沙龙;提高居民的艺术修养,丰富广大居民的文化生活;增进居民间的互助关系,美化小区环境。
第三条 活动队的精神:奉献、团结、自律、进取。
第四条 活动队的宗旨:以种草养花、美化环境为宗旨。
第五条 活动队组织机构: 活动队设负责人一名、指导老师一名、联系人一名
第六条 活动队入团条件: 1、凡是年龄在50岁以上的社区居民 2、热爱种草养花,热爱活动,欲提高个人种草养花水平3、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奉献精神,团队精神,大局意识,报名后能定期坚持按时参加活动。服从活动队安排,尊重指导教师、尊重活动队其他成员。 4、遵守活动队章程,自觉履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活动队宗旨、声誉及利益。
第七条 活动队成员的权利: 1、参加活动队各项培训、各类活动的权利 2、有发表不同见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 活动队成员的义务: 1、努力学习种草养花知识,提高水平,遵守活动队纪律,维护活动队荣誉,服从活动队决定。 2、热心帮助其他成员,热心并关心活动队建设。
第九条 活动队的纪律: 1、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参加培训时精神饱满,做到专心学习,勤于练习,团结配合,尊重老师和其他活动队成员。 2、严格遵守团的出勤制度,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一年内连续3次无故缺席,累计考勤缺席达10次者,视为自动退团。 3、本活动队全体团员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活动队的规章制度。 4、维护活动队财产的完好。
第十条 活动队主要活动内容: 1、坚持有计划的、经常性的、严格的培训和学习。2、参与群众文化活动,接受并完成党总支、居委会交予的活动任务。
第十一条 活动队活动时间:常规活动每周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适当增、减。
第十二条 章程自活动队成立之日起施行。 社员必须遵循团队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