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书画社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 称
花木书画社
第二条 简 介
书法绘画作为我国古老的传统文化艺术,在世界文化宝库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花木街道作为浦东新区行政文化中心,在审美和应用上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社团在弘扬花木文化的前提下,继承了我国书画艺术的精粹,普及和传播我国书画艺术。在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下,社团将通过自身努力推动花木文化建设,提高艺术爱好者的书画水平、活跃文化生活,从而促进花木书画艺术的发展。
第三条 宗旨和口号
宗旨:本社以弘扬中华民族文化艺术,提高书画水平和综合素质,丰富社员业余生活,调动积极性,激发广大社员对书画的兴趣及创作热情。社团以“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学有所成,艺有所用”为宗旨,以“民主平等,务实求新”为创新理念。
第四条 目 标
1、弘扬民族文化。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书画社教学以及经验交流研究活动,丰富文化生活。
3、逐步提高社员对书法绘画的认识和书法绘画水平。
4、激发文艺爱好者的创作热情。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 入社条件
凡承认本社章程,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1、对书法绘画有一定的了解与兴趣。
2、热心为社工作,积极支持本社工作的人员。
3、愿意利用自身优势为花木的文化建设、也包括生态建设作出贡献的人士或团体。
第六条 入社程序
1、填写具体报名信息表。
2、经决议会审核备案,然后办理具体入社手续。
3、由决议会颁发社员证。
4、正式成为社员。
第七条 社员的权利
1、有权利参与本社开展的一切活动。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提出对本社发展有利的意见。
4、有权查询本社经费收支情况。
5、有权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6、有权享受本社提供的有关书画社各方面的资料以及讲座。
7、有权了解或提出对于本社活动的构思和策划。
8、退社自由。
第八条 社员的义务
1、遵守和维护本社章程,贯彻执行社各项决议。
2、积极参加社举办的各种活动,勤奋学习,坚持练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书画创作水品,努力完成社团的各项任务。
3、积极参加本社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社负责人请假,获准方可不参活动。
4、任何社员不得以本社名义进行集资和从事一些违法、违纪活动、社员,坚持维护本社的团结,关心本社的发展。
5、入会时交纳一定的会费(注:此费全用于本社活动经费)。
第三章 活动
第九条:本社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原则开展与本社密切相关的活动。
第十条 活动内容和形式
1、举办各种书画展览和比赛;
2、组织会员参观书画展览,开阔视野;
3、举办各种书法讲座、交流会等;
4、组织书画爱好者参加书画展览和比赛;
5、加强与其他书画社团的联系和交流;
6、尽社团所能为花木做实事,如组织植树活动,保护生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