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简介:
丽二居委歌咏小组成立于2005年6月,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学校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发展成为一支具有60余名队员在社区中颇有影响力的骨干团队。团队成立至今,队员们秉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原则,无论严寒酷暑,均坚持参加活动。每次的团队活动俨然就是一场小型的声乐演唱交流会。大部分学员都从零开始学习乐理知识,声乐技巧,互相学习,练习热情高涨。
歌咏小组的成员均为社区退休老人,本着终身学习的的想法,小组成员们团队负责老师的教授下,发声技巧的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每位队员都有自己的演唱风格;并且都学会了基本的乐理知识,能够看着简谱自己练习。这几年的团队活动中,学员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歌唱和舞台表演能力,已经能够胜任各种舞台演出。
团队章程: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打浦桥街道丽二居委歌咏小组。
第二条 本团体是社区居民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进会员间友谊,丰富社区老年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倡和推广健康的社区文化。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打浦桥街道丽二居委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活动场所为打浦桥街道文化中心4楼活动室。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发音的基本功训练;(二) 唱歌的基本知识;(三) 公益性活动的演出。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街道办和社团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团队工作计划:
1、团队每周开展1次活动。活动内容:开展声乐发声技巧主题讨论;
2、定期请指导老师为队员进行辅导,提高歌唱表演水平;
3、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声乐小型学习展演,互相学习,提高对歌曲的鉴赏力和演唱水平;
4、根据老年学校的安排,组织队员排练节目,参加街道组织的终身学习周声乐专场演出及年终老年学校成果展示;
5、积极参加各种社区比赛活动,让团队有更多的学习锻炼的机会,扩大团队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