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国标拉丁舞兴趣小组学习团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丰富全民体育舞蹈,使广大离退休职工有更多的活动内容,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特成立国标拉丁舞兴趣小组学习团队(以下简称:拉丁舞队)。
第二条 拉丁舞队是由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学员自愿组成的一支学习团队,以学校为活动阵地,接受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的领导和活动指导。
第三条 拉丁舞队宗旨:舞蹈,展示,交流,比赛。
第四条 积极推广,提高老年人舞蹈水平,为和谐社会文明建设服务,为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服务。
第五条 拉丁舞队倡导“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生活理念。通过团队活动,培育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凡宝钢离退休职工,承认本章程,并完成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国标舞提高班课程的学习,水平达到一定水准,经学校国标舞授课老师的推荐,填写入队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体育舞蹈队队员。
第七条 队员管理
(1)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组织调整工作。对年龄偏高、身体欠佳,不能正常参加团队活动,允许本人退出。
(2)拉丁舞队每周上课一次,每次二小时。有特殊要求时,由队长临时通知。
(3)拉丁舞队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拉丁舞队设队长1 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其中1名为教学主管担任)。上述职务除注明外,均由宝钢离退休老同志担任。
第九条 拉丁舞队设立队委会,队里重大问题必须由队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队委会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队长职责:负责队里的全面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秘书长职责:在队长的领导下,主持队里的日常工作,制定活动计划,抓好队伍思想和业务建设。积极配合队长做好管理工作。
(3)副秘书长职责:在队长和秘书长的领导下,抓好年度活动计划,落实,组织训练,协调好日常活动。做好每次活动的考勤登记,维护纪律秩序及各项准备工作。对队员反应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上报领导,尽早得到协调解决。
第十条 拉丁舞队的基本任务:根据老年大学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布置的任务,制定本队工作项目和日常活动。
(1)组织参加队活动。
(2)参加宝钢内部及上海市,宝山地区活动的展示,比赛。
第十一条 队员应严格遵守本《章程》,自觉接受队委会的管理。
第十二条 队员有权向队委会提出倡议和建议,对队委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咨询。
第十三条 队员有权参加队委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四条 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不执行队委会决议和相关规章制度的,由队委会报请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批准,注销其队员资格。
第十五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队委会表决通过后报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审批。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拉丁舞兴趣小组学习团队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9年3月学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批准之日起生效。
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
二○一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