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手风琴社
学习团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手风琴社定名为“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手风琴社学习团队”(以下简称“手风琴社”)。它是在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领导下的宝钢离退休老同志自愿组成的一支高雅艺术爱好者、群众性的琴友艺术团体。
第二条 手风琴社宗旨:陶冶情操、丰富文化生活、以琴会友、增进友谊、互帮互学不断提高手风琴演奏技艺。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以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为活动阵地。
第四条 在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 本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名,秘书长一名、指导老师一名。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本社领导机构为社委会。秘书长以上为社委会成员,社里重大问题必须由社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社委会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社长:负责社里的全面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副社长:在社长的领导下主持社里的日常工作,制定活动计划,抓好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配合老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老干部大学开展好丰富多彩的文化等活动。
3、秘书长:在社长的领导下,抓好手风琴社年度活动计划的制定、落实、实施、总结等工作。并协调好日常的活动以及对外、对上的联络工作。负责抓好日常工作。根据活动需要,安排好指导老师的辅导。并积极为社里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章 任务
第七条 根据老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和老干部(老年)大学的年度工作计划,抓好以下各项活动:
1、每周活动一次,每次2小时,活动时间固定后,不再另行通知,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活动暂停;
2、每年组织一次手风琴社社员学习汇报演出活动;
3、积极参加宝钢、宝山地区及上海市的艺术交流和比赛,为宝钢老年大学的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章 社员
第八条 凡宝钢离退休职工,承认手风琴社章程,具有一定手风琴演奏能力,在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手风琴中级班学习结业后或达到手风琴五级以上水平。填写入社登记表,经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审批后可成为手风琴社社员。其基本条件如下:
1、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有一定演奏水平、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乐于为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做贡献。
2、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服从领导,能自觉遵守社员须知(社员须知另有附件)。
3、社员入社本着自愿申请,书面登记,提供考级证书(五级以上含五级)或经手风琴教师考核推荐、并经社委会研究上报老干部(老年)大学批准后可吸收为社员。
第九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参加手风琴社举办的各项活动。
2、有权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3、社员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提出退社。
第十条 社员义务。
1、社员有义务执行本社章程决议。
2、社员有义务维护本社合法权益。
3、社员有义务按时参加社里各项活动,完成社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9年3月学员大会通过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
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手风琴社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