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建三舞蹈团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社区社会团队的名称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队的名称。
第二条 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队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单位的备案管理部门是打浦桥街道建三居委会;业务指导单位是打浦桥街道建三居委会。
第五条 本团队的活动场所:打浦桥街道建三居委会活动室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队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团队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队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队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队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欢快的腰鼓打起来,和谐的舞步跳起来,在建三社区民间组织中有这一支“阳光舞蹈队”。老年舞蹈队用她们的舞姿、用她们的自信向我们展示了新时代老年人的风采,真不敢相信,舞者的平均年龄都是60岁以上的退休老人,最大的已年满68周岁。都说岁月不饶人,但在她们的身上,我深深感到夕阳无限好,她们健康、活跃,她们优雅、从容,从绸子舞到腰鼓舞,从民族舞到迪斯科,她们跳得不亦乐乎。她们能歌善舞,她们在为社区带来欢乐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身心的健康。
社区老年舞蹈队成立于2001年,全队基本成员有10多人。开始,是几位退休老师和职工,在社区活动室跳跳舞,拉拉家常。于是聚集到一起,人多起来了,有人就提出来:我们不如组织一个舞蹈队,天天来这里唱歌跳舞、锻炼身体多好啊!建议一提出大家一致赞同。 舞蹈队自成立以来,队员们已精心自编自导了十多个舞蹈,有“盛世中华”“欢乐中国扇子舞”、 “我和我的祖国”、“喜庆腰鼓”等等,每一个舞蹈都凝聚了队长倪老师的智慧和汗水,有些成员由于岁数大,听力较差、乐感不强,教起来非常吃力,但倪老师总是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地教,直到她们都能翩翩起舞。这支老年舞蹈队不仅是社区的文艺娱乐队,而且是构建和谐社区的一支生力军,还是社区精神文明的宣传队。她们生活在社区,最了解家庭、社区和谐的重要性,她们之间从不闹矛盾,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论社区文化活动,还是居民矛盾纠纷,也不论是社区卫生,还是困难帮扶到处都能看到她们无私奉献的身影。
与时俱进,面向未来。这些老人们纷纷信心十足地表示不仅要“自娱自乐”,也要与他人同乐,此外还要创作表演更多更好的节目,展现新颖别致、绚丽多彩的"夕阳红"文化以及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精神面貌。这是一群快乐的老人,这是一群欢乐的舞者,她们用轻盈的舞姿展现了人生最美在夕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