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章程或建设方案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打浦桥街道丽一居委编织。
第二条 本团体是社区居民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进会员间友谊,丰富社区老年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倡和推广健康的社区文化。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打浦桥街道丽一居委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活动场所为丽一居委会活动室(制造局路208弄2号102室)。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编织的基础针法;(二) 编织的花样织法;(三) 公益性活动的展示。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街道办和社团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