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舞蹈队成立于2010年2月3日,至今已有10多年,在队长陈欣华老师的带领下,队员由原先的两三人,逐步壮大到现今15人,队员们多次参加瑞金二路街道组织的大型活动,并且获得好的名次。她们的表演还被放上来视频网站,获得了很多网民的点赞和赞扬。茂名舞蹈队,平时一直在茂名社区公益站和复兴公园中练习舞蹈,刻苦训练、精益求精、不断修正互相舞蹈动作的统一性,一直提高自身技艺。
一、学习内容
训练队员体型、乐感、舞蹈基本动作准确性(面部、肢体等)、团队整体配合性、协调力、速度、耐力、肌力、瞬发力、柔软性等基本能力;
二、学习方式
自学探索
三、学习载体
观看演出、参与比赛、各大网络平台交流
四、学习效果
通过诸多文艺演出,为辖区居民提供优秀的舞蹈演出,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居民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的积极推动作用。
五、学习制度
为完善舞蹈队的内部管理,增强各队员的团结意识,发挥其才华,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从而树立传播社区文化,主要学习制度如下:
一、舞蹈队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情集体讨论处理。
二、舞蹈队实行不定期会议制,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表扬提出,批评不足并加以改正。
三、舞蹈队每周一次进行基本功训练以及舞蹈训练,需按时参加会议、不缺席,不早退,有事或遇特殊情况要向指导老师或队长提出申请。排练室要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服从分配,同时协助管理好队里的事物。
四、舞蹈队是社区热爱舞蹈的自治性组织。
五、舞蹈队的宗旨是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创作水平,丰富社区生活,促进内外交流。
六、舞蹈队员需规范执行日常学习制度,热爱舞蹈工作,有敬业精神,经本队指导老师及负责人考察、批准后均可成为本队队员。
七、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可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如表彰“优秀舞蹈队员、积极分子”的评选,有选择权和被选择权。
义务:自觉遵守本队章程,积极为本队争荣誉,并维护本队的声誉。开会、搞活动不迟到、不缺席。积极配合各队员完成作,并且要认真高效、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