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舞是大众体育健身项目,也是国家体育总局着力推广的全民健身项目之一。它是一种舞蹈,也是一种运动,更是一种文化,集运动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而且不限场地,积极向上,互动性强,简单易学。为进一步提高我社区居民排舞队伍的身体素质和健身意识,不断推动我社区文体活动的创新,活跃社区居民文化体育生活,于每周一晚上进行排舞训练。
①按队员对排舞的熟悉程度分初级和中级班进行,初级班针对初学者,每课时提前一个小时开课,让初学者打好舞蹈基础;同时让有一定基础的中级班居民一对一的对初级班居民进行辅导。
②学习排舞教学方法:通过视频教程以及团队负责老师的细心教导,让排队队队员熟练掌握排舞的动作及编排方法。
③通过定期的学习,能使排舞队参加各项社区组织的舞蹈表演。
为了管理好团队配合完成各项演出任务,团队骨干非常有效地起到了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作用。在排练的同时关注团队成员的思想、情绪问题,对队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排解。强化集体观念,培养队员对集体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形成强烈的团队合作意识,增强团队的凝聚力,使队员们拧成一股绳,发挥了集体的潜能。
团队章程: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打浦桥街道肇东居委排舞队。
第二条 本团体是社区居民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进会员间友谊,丰富社区老年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倡和推广健康的社区文化。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打浦桥街道肇东居委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活动场所为肇东居委会2楼活动室。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跳舞的基本功训练;(二) 跳舞的基本知识;(三) 公益性活动的演出。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街道办和社团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