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树丽舍老年合唱团章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香树丽舍老年合唱团工作,不断提高演艺水平,既丰富老年朋友的文化生活,又能更好地服务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老年合唱团在香树丽舍居委会协助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要主动深入社区为居民演出节目,积极参加社区以及镇的文艺演出活动。
第四条:合唱团成员以退休社区居民为主,吸收有一定文艺特长爱好,身体健康者参加。
第五条:合唱团成员要遵守团队纪律,正常参加日常活动,培养良好的团队精神。
第六条:每周一下午1:00——3:00为排练日。
本章程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