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团由社会各个阶层合唱艺术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艺团体。合唱团本着“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原则,通过对内对外的各种文化交流及公益性演出,弘扬高雅音乐艺术,传播友谊和平,倡导积极人生,服务社会大众,促进合唱事业的发展。合唱团把“建设一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并能够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的业余合唱团”作为发展目标。
合唱团负责人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指导老师负责合唱团业务建设、演出节目的总体构思及日常业务训练。声部长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考勤及演出事务管理,并能以身作则、团结协调、热心服务。
合唱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的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完成合唱团交给的演出任务和公益活动。
3)注重仪态仪表,不断完善提高自身的舞台形象和内在的艺术气质,以适应对外交流和演出需要。
4)认真参加排练,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的须提前请假。
合唱曲目以中外名曲为主,适应参加各类展示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