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益中老年人身心健康,使大家更好地进行娱乐活动,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民乐队的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规章制度如下:
一、遵守活动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排练,若有事要提前请假。每周活动时间:周四上午8:30----11:15;周日下午1:00----4:00。出勤按照考勤积分计。
二、要服从领导的安排,听从辅导老师的指挥。在排练期间按照规定的曲目排练,以提高时间的利用率和效率。(自由活动除外)
三、尊重指挥,尊重领导,尊重他人。互敬互爱,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做到不利于集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和谐相处,友好往来。
四、乐队排练的曲目,尤其是本队创作的曲目,没有经过允许,不得外传。
五、爱护公共财产和各类乐器。未经允许,不得把公共使用的乐器外借或带出。
六、搞好公共场所的卫生。每次活动结束后,积极主动的清扫垃圾,搬运物品,妥善保管。若有丢失,要追究责任。
七、乐队属自发组织,参加活动遵从自愿原则。在活动期间,或途中,要注意自身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如有意外,由本人自己负责。
八、无条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以上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一旦发现违规,自动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