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程家桥社区沪剧表演团是在街道社发科领导下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群众艺术团体。
第二条 宗旨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社区“和谐社会”建设,丰富社区群众文化生活,满足社区群众文化需求。
第二章 团 员
第三条 团员的义务:遵守本沙龙章程,按时参加本沙龙上课、训练、演出,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沙龙的声誉。
第四条 成员的权利:采取自愿的原则,参与沙龙活动,能对本沙龙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
第三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五条 本表演队采取一星期一次活动。
第六条 本表演队活动内容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社区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和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