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王满泗桥社区沪剧沙龙。
第二条 本团体是社区居民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进会员间友谊,丰富社区老年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倡和推广健康的社区文化。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程家桥街道王满泗桥居委会、社团备案机关长宁区程家桥街道民政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活动场所为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王满泗桥居委会活动室。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沪剧的基本功训练;(二) 沪剧的基本知识;(三) 公益性活动的演出。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本团体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一) 政治素质好;(二) 热心为会员服务;(三)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四)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