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徐行镇劳动村社区中老年舞蹈团队。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本团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丰富、活跃社区老年人晚年生活。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备案管理部门徐行镇成人社区学校的监督管理,接受徐行镇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单位的活动场所在:徐行镇劳动路699号劳动村村民委员会。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人是李春燕;负责人是丁建凤。
第七条 本单位活动范围为徐行镇劳动村社区活动中心。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社区中老年人定期开展社区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主要练习排舞;
(二)组织社区中老年人每年在社区举办不少于一次的大型文艺表演。
第九条 本单位的活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涉及盈利表演。
第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备案,应该自作出注销决议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备案。
第十二条 本单位经备案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