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
淞涛诗歌朗诵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活跃宝钢离退休职工的文化业余生活,提高学员诗歌朗诵技巧,舞台表演水平,诗歌鉴赏能力,为诗歌朗诵爱好者提供施展技艺、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二条 淞涛诗歌朗诵社(以下简称:诗歌朗诵社)是由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学员自愿组成的一支学习团队,以学校为活动阵地,接受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的领导和活动指导。
第三条 本社宗旨:传送精神,发挥正能量
第四条 本社倡导“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理念。通过团队活动,培育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本社设社长1名、秘书长2名(其中1名为学校教务主任担任)、指导老师1名。上述职务除注明,均由宝钢离退休老同志担任。老干部大学教务科负责诗歌朗诵社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本社领导机构为社委会。秘书长以上为社委会成员,社里重大问题必须由社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社委会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社长:负责社里的全面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活动计划,抓好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配合老干部工作部、老干部(老年)大学开展好丰富多彩的文化等活动。
2、秘书长:在社长的领导下,抓好诗歌朗诵社年度活动计划的落实、实施、总结等工作,并协调好日常的活动以及对外、对上的联络工作。
第四章 任务
第七条 根据老干部工作部和老干部(老年)大学的年度工作计划,抓好以下各项活动:
1、每月活动一次,每次2小时,活动时间固定后,不再另行通知,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活动暂停。
2、每年组织一次诗歌朗诵社社员学习汇报交流活动;
3、积极参加宝钢、宝山地区及上海市的艺术交流和比赛,为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的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章 社员管理
第八条 凡宝钢离退休职工,承认诗歌朗诵社章程,具有一定朗诵能力,并完成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诗歌朗诵班课程的学习,达到一定水准,经学校诗歌朗诵班授课老师的推荐,填写入社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诗歌朗诵社社员。
1、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有一定朗诵水平、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乐于为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做贡献。
2、社员入社本着自愿申请,书面登记,并经社委会研究上报老干部(老年)大学批准后可吸收为社员。
第九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参加诗歌朗诵社举办的各项活动。
2、有权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3、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提出退社。
第十条 社员义务。
1、社员有义务执行本社章程决议。
2、社员有义务维护本社合法权益。
3、社员有义务按时参加社里各项活动,完成社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即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
宝钢老干部(老年)大学诗歌朗诵社
2015年9月1日
淞涛诗歌朗诵社组织机构名单
社 长:殷玲玲
秘 书 长:高尚华 顾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