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明珠城舞动明珠舞蹈队
“舞动明珠”舞蹈队是活跃在新湖明珠城社区中的一支年轻的社区文艺团队。团队人员的平均年龄都在50岁左右,她们平时每逢周二下午都会准时的聚集在新湖明珠城居委会会议室进行舞蹈训练,数年如一日。虽然有时队员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前来训练,不过事后都会另外安排时间进行补课。她们先后编排了《扎西德勒》、《开门红》、《芦花》、《青藏高原》等脍炙人口的舞蹈曲目,作品透过老师的精心设计舞蹈动作,表达了现代女性细腻、温婉、清新的特点,显示出新时代女性柔儿不弱、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就是这样的的一支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社区文艺团队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就已经获得了多项殊荣。她们曾代表社区赴杭州参加新湖集团成立20周年的年庆活动,并获得了最佳表演奖;参加“舞动民生”的广场舞比赛,获得了分赛区的二等奖以及总决赛的最佳表演奖;参加金鹿财行的广场舞比赛,获得了一等奖的好成绩。
新湖明珠城舞动明珠团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湖明珠城舞动明珠舞蹈队是群众性的自发组织,在长寿街道登记备案,在区文化局的领导下,大力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为建设同心家园及创建宜居和谐的社区氛围做积极贡献。
第二条 新湖明珠城舞动明珠舞蹈队的宗旨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繁荣社区文化艺术生活,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营造社区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氛围。
第三条 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活动。
第四条 新湖明珠城舞动明珠舞蹈队的理念是:热情、团结、刻苦、自信及自我超越。活出精彩人生。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团结和带领热爱文化艺术,追崇健康文明的,有一定舞蹈基础的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形成规模化、制度化和多元化。
第六条 主动宣传并创编展示社区风貌的作品,适应新形势、接受新任务、褒扬新成就,赞美社会发展,体现百姓生活,倡导文明行为的文艺艺术作品,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演出。
第七条 将舞蹈队建设成学习型团队,让每个成员,在学习中成长自我, 体现人生价值,在快乐中生活,展示社区精神。
第八条 开展与周边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参赛活动,为新湖明珠城社区树立外部形象和区域文化共建做出不懈努力。
第三章 队员义务
第九条 经自愿申请,经面试通过,填写演员表,可成为正式队员。参加团队后接爱团队组织的领导,承认本团队章程,遵守团队纪律,服从组织决议,树立强烈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条 队员有参加本团队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的权利, 必须严格自律,自觉维护团队荣誉,尊重团队负责人及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 队员有权提建议,推动本团队工作,更好的为团队发展献计献策,贡献智慧。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舞蹈队在街道社区学校的指导下,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指导老师一名。
第十三条 团队组织机构成员的任职条件,热爱团队,甘愿付出,任 劳任怨,不计报酬,有相当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树立“职能就是服务,责任就是付出”的思想意识,全心合意为本团队服务。
第十四条 团队组织负责人带领广大成员,团结友爱、相互尊重、顾全大局、促进和谐,把团队建设成为一个潜力无限,不断发展壮大,充满亲情温暖的成功团队。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 本着自筹自管自用的原则,自交资金。主要是购置服装、道具、乐器及开展活动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无论是上级部门提供的扶持费用、社会各界的赞助费用,进行商业演出的合法收入,都不作为个人分配,全部用于团队发展和集体福利。
第十七条 各团队的经费使用方向由团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其收支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专人进行管理,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