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邢亿珍 创建年份:2002年 来自:长宁区 成员:28人
团队章程或建设方案
中山公园气功团队章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山公园气功团队活动开展,活跃老年同志的文化生活,适应社区文化建设的需求,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文艺工作方向,按照“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强身健体、陶冶情操”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和发展合唱队的作用和影响力。
第三条 中山公园气功队在社区老年学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中山公园气功队成员要遵守队内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努力学习,不骄不躁,关心集体,培养良好的团队精神,为气功队的建设与发展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第六条 中山公园气功队活动的内容要健康向上,符合时代要求,形式要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
第七条 原则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四次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可调整活动次数。
第八条 发扬团结奋进,无私奉献,相互尊重,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
第九条 严格遵守排练、演出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树立良好的团队形象。
第十条 中山公园气功队的活动照片、活动信息、队员考勤表、教学计划等相关资料要归纳成档,由中山公园气功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要爱护服装、道具、乐器、音响、灯光、书籍等公物,无故损坏和丢失,由使用者赔偿。
第十二条 中山公园气功队成员要互相关心,互相谦让,发扬尊老爱老高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