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张翠民 创建年份:2010年 来自:虹口区 成员:22个
一、舞蹈队本着自愿参加、自娱自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原则开展日常训练和日常活动。
二、排练时间:每周二、四下午2:00—4:00;排练地点:永美老年活动室。
三、排练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遇特殊情况提前向舞蹈队负责人请假,无故不得旷课。
四、排练期间,要听从老师指挥,尊重老师,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训练并积极参加舞蹈队的各项大小活动。
五、排练期间,要爱护场地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禁止在活动室吸烟,保证训练环境干净、舒适。
六、舞蹈队队员注意个人形象,训练、演出时不得穿拖鞋、背心,举止文明;各队员和睦相处,杜绝发生口角、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七、外出演出时,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若租借服装、道具,安排专人保管,并于演出后及时归还,不得无故拖延。
八、年终召开总结会议,实施激励制度,排练、活动期间表现优异的或为团队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