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陈红英 创建年份:2005年 来自:长宁区 成员:20人
编织队管理制度
为完善编织队管理体制、增强编织队的协作精神,充分发挥队员的积极性、能动性,现拟定编织队的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编织队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考勤工作,负责编织队训练时的纪律问题,监督队员的训练情况。
第二条、编织队长负责团队的编织任务,一季度学习一种花样。
第三条、队员必须遵守编织队制度,按时参加培训、维护编织队利益。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队
第四条 队员之间团结互助,与教师、编织队行政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养成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的习惯。
第五条、应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不随意动用室内的编织工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编织团教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第六条、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后,专业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没有明显提高者做退队处理。
第七条、编织队的训练时间为每周一的下午1:30,如有特殊情况,会另行通知。
第八条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